经济日报北京3月27日讯(记者曾金华)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27日发布系列公告,清晰连续和优化施行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方针
经济日报北京3月27日讯(记者曾金华)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27日发布系列公告,清晰连续和优化施行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方针。\n 为支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展开,两部分清晰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交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。对个体工商户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方针基础上,折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\n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制投入,更好支撑科技立异,两部分清晰,企业展开研制活动中实践产生的研制费用,未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则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3年1月1日起,再依照实践产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构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3年1月1日起,依照无形资产本钱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\n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展开,持续施行物流企业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用地乡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方针。两部分公告规则,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,对物流企业自有(包含自用和租借)或承租的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用地,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规范的50%计征乡镇土地使用税。\n 此外,为促进小微企业展开,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担负,两部分清晰,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,连续施行残疾人工作保障金分档减缴方针。\n\n\n\n\n\n\n\t\t\t\n\t\t\t\n\t\t\t\n\n\t\t\t\n\n\t\t\t\n\t\t\t\n\n\n\n\n\n\n\n\n\n\n\t\t\t\n\t\t\t\n\t\t\t\n\t\t\t\n海量资讯、精准解读,尽在新浪财经APP